用微信掃描二維碼
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
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年內(nèi)又出現(xiàn)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。
(一)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;
(二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
(三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
(四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
主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 承辦: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:12345
備案號:晉ICP備05002945號 網(wǎng)站標識碼:1408000002 晉公網(wǎng)安備:14080202000001號